本报讯(通讯员蒋琦莉记者秦丽云见习记者曾思怡)众所周知,无论是普通机动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都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9月19日上午,兴安一驾驶员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新能源车上路行驶,被交警罚款200元,记12分。
9月19日早上,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在桂兴线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来往的车流中,执勤民警发现有辆行驶中的红色微型新能源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便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民警示意驾驶员杨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查看,该车为2018年购买,并且已有车牌。那么车牌去哪了呢?见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员急忙表示自己有车牌,就放在车后座。
“有车牌为什么不挂呢?”执勤民警问道。面对询问,驾驶员杨某以“我不会挂车牌”、“新能源车不用挂车牌”等为理由来为自己开脱。民警当即表示,不会挂车牌不能成为不悬挂号牌的理由。民警还耐心告知杨某,根据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新能源车也是机动车,也必须悬挂车牌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杨某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而被罚款200元,记12分。
交警提醒:凡是能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上查询到车型的电动汽车,均可在指定地点登记上牌,并按机动车统一规范管理。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是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的。此外,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1以上驾驶证。建议广大市民购买此类车辆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新能源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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