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蒋琦莉)近日,兴安交警公布了一起酒驾违法行为:下午3点多,驾驶人员唐某被查出酒驾。难道是驾驶员嗜酒,中午喝了酒?民警经仔细调查得知,该驾驶人竟是因“隔夜酒”酒劲儿未过惹的祸。驾驶员唐某因隔夜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日前,兴安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秦人街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当日14时57分,一辆小轿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依法将车辆拦停并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数值为25mg/100ml,驾驶员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今天我并没有喝酒,怎么可能是酒驾呢?”看到检测结果,驾驶员唐某十分不解。
民警进一步询问后了解到,唐某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很多酒。次日下午,唐某感觉已经彻底醒酒,就放心地驾车出门。没想到,他还是被执勤民警测出了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对唐某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隔夜酒驾,就是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车。交警提醒: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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