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安讯日前,兴安县卫计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兴安支公司签订《兴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救助保险协议》,卫计局作为投保方,为该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统一投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并实现一站式结算。
《协议》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统筹区内“一站式”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实际报销费用,再由中国人保财险兴安支公司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进行结算;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或家属将住院及结算相关资料、社保卡、帮扶手册、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交至中国人保财险兴安支公司“一站式”服务窗口,由中国人保财险兴安支公司负责到社保局、民政局、承办大病保险公司代办报账手续,实行一次性结算、一次性完成赔付,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协议》签订后,该县财政每年将筹集370多万元为全县近1.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该县通过创新商业医疗兜底救助保险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健康扶贫按规定标准的足额、一站式报销,确保了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治得起病。
(莫唯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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