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娟)8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原新农合373.99万参合群众的信息已全部迁入桂林市“智慧人社”系统,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的参保人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能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即时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即时结算
2016年12月起,桂林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政策目录、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统一。2017年6月2日在兴安县试运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标志着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进入到信息整合的攻坚阶段。截止到2017年8月6日,全市原新农合373.99万参合群众的信息已全部迁入桂林市“智慧人社”系统,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初步完成,目前正在就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解决。
自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需要享受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急诊留观、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待遇,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能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即时结算。下一步,随着原新农合373.99万参保人发放社保卡工作的完成,全体参保人都将享受到自治区内甚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治区人社厅的规定,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材料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统一的经办流程,基本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等化。
此外,2017年7月1日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区统一的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缴费时间及方式将重新调整。新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便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原现金缴费逐步过渡为银行代扣代缴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0元。从2017年9月起,桂林市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方式,由原现金缴费逐步过渡为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可与工行、农行、交行、建行、中国银行、桂林银行和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农合行)等7家商业银行中任何一家签订《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代扣代缴授权书》,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由银行负责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时也可以继续采取现金补充缴费方式。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在大桂林范围内上述7家商业银行的任何一家储蓄网点均可办理缴费手续,也可在各行政村便民点POS机刷卡或现金缴费。如参保个人代缴其家庭户成员居民医保费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到全市任何一家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农合行)、(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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