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涉事的原兴安县第二招待所地块。
今报记者邓振福 文/图
近日,兴安县土地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准备对原兴安县政府第二招待所土地再次拍卖时,被县国土局紧急叫停。早在2014年,该地块就已被拍卖,兴安县彭某和杨某中标后交了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兴安县国土局将该地块分割办了两本土地证(共4000平方米),土地证还在竞得人手上,土地却要再次拍卖。对此,兴安县国土局承认之前所办土地证存在瑕疵,已上报县政府批复注销这两本土地证,并叫停对该宗土地的拍卖。
兴安的蒋女士介绍,2014年8月,其母杨某与一个合作伙伴彭某以8250万元拍得原兴安县政府第二招待所的7974余平方米的土地,后支付5497万余元土地出让金,尚欠2752万余元土地出让金。2015年1月,彭某不幸死亡,其名下产业转给妻子梁某持有。2015年4月,兴安县国土局为梁某和杨某办理了2本共4000平方米的土地证。2015年9月,梁某和杨某将土地转让给桂林建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并付了200多万元税金。兴安县国土局以欠款为由扣了一本2000平方米的土地证。
今年4月,兴安县土地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发布公告,称要拍卖该地块,蒋女士等人非常吃惊,称4000平方米的土地都在她公司名下。公司没接到任何通知,怎么就拿他们的土地去挂牌拍卖。拍卖起始价才5300万元,而之前他们已支付了5497万元。蒋女士认为,他们交了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分割4000平方米土地并办了土地证,是合法取得。没经过公司同意就不能拍卖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土地交易中心要拍卖也是拍卖剩下那部分土地。另外,公司提出将余款2752万元交清,但国土部门没答应。
兴安县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钟悟隐介绍,2014年8月,该地块拍卖成交后,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20个工作日付清款项。他们和拍卖公司多次催款,但对方仍欠2000多万元没付,已经违约了,原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就自动作废了,可以重新拍卖那块土地。对于该地块已办有4000平方米土地证一事,他称办证事宜不归他负责。
据了解,土地拍卖后,买受人要交清土地出让金,拿到财政局开的票据等相关材料才能办理土地证。但买受人没有付清土地出让金,怎么办出了两本土地证?证是否有效,如有效为何又拍卖有证的部分土地?
4月30日,兴安县国土局回复,称彭某和杨某交了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多次强烈要求帮其办理部分土地证,出于帮助企业渡过困难的考虑,便帮办了2本共4000平方米的土地证。后来,该局考虑到土地出让金没交齐办证不妥,存在瑕疵,将情况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批复注销了这两本土地证。下一步将上报县政府,下文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告知原土地竞得人桂林建泰投资有限公司。鉴于原土地竞得人对拍卖宗地权属有异议,4月29日,该局通知土地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停止对该宗地的拍卖,建议共同走法律程序,合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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