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为天
本报记者 梁 莹 本报通讯员 聂平安
同漓江山水一样,桂林的米香型白酒也闻名全国。但是一直以来,桂林白酒小作坊多、散、乱,相关部门对其采取“自由式”、“流放式”的监管,食品安全风险难以防控。2014年底机构改革后,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了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并创新性地采取“三分法”备案管理,实现了全市白酒小作坊生产状况的大转变。
接管食品生产监管职能之初,为摸清“家底”,该局采取“作坊报、协助查、上门访”三招,即动员白酒小作坊自行上报生产管理信息;专门到质监、工商部门查调相关资料;走村入户现场了解基本情况。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廓清了桂林市白酒小作坊“雾里看花”的模糊现状,掌握了第一手信息资料。全市白酒小作坊生产状况存在“5大现象”:数量大。全市12县5城区共有白酒小作坊1028家;分布广。各县(区)均有白酒小作坊数十甚至上百家,大都散落在村屯路头、圩场集市等;条件差。大多数小作坊环境卫生差,生活起居与生产场所浑然一体,生产人员没有质量安全意识;工艺水平低。大部分凭传统经验生产,无生产标准可言,有的依葫芦画瓢,摸着石头过河;销售乱。原料来源无票证可索,销售无记录,大部分进入农村散户、集贸市场、无证餐饮、工地厂矿。
白酒小作坊的监管没有现成模式,没有先例可鉴,更没有统一标准。对此,监管部门本着“三征求”的原则,即各县(区)局及市局按照30%的小作坊数量,下到所属小作坊咨询监管要求;以会议、座谈的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团人士对白酒小作坊的监管意见;以现场对比的手段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专家的建议。
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制定了《桂林市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白酒小作坊备案管理须知》,对生产加工与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等均作出详细规定,这即符合广西地方出台的《小作坊备案办法》的基本要求,又贴实际、能接受、易操作、可性行强。
桂林市食药监部门通过采取“三分法”对全市白酒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即符合条件的现行备案1/3,经整改后达到条件的再备案1/3,现场核实不能整改的淘汰1/3。这样一来,给白酒小作坊经营者以优胜劣汰的压力传递,争相创造条件备案,自觉接受监管。通过兴安县白酒小作坊备案试点,基本杜绝无备案白酒小作坊的存在。此外,通过实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三环联动”,采取下游倒逼上游的措施,禁止非备案白酒小作坊产品在流通环节销售,在餐饮环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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