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思进骆生华记者张苑)近段时间,由于黄金价格下跌,黄金珠宝首饰等奢侈品市场迎来了旺季,商家不遗余力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在购买的同时可要多加留心,谨防上当受骗。近日,兴安县4家珠宝公司就因涉嫌欺诈消费者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近期,兴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流通领域的黄金珠宝首饰行业进行了一次质量抽检,结果其中4家珠宝公司被“揪”出了问题。在这4家珠宝公司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其店铺内都销售有所谓的“千足金宝石戒指”,售价颇高。以其中一枚6.84克的千足金宝石男戒为例,售价为3600多元,但是按当前黄金最高价290元/克计,其黄金价仅为2000元左右,算下来其宝石价高达1600多元。
执法人员对这批宝石戒指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认定,这4家公司销售的所谓“千足金宝石戒指”所镶嵌的主石珠宝玉石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并非宝石。根据《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2-2010的规定,此材料涉嫌商品名称、标识不真实。
“所谓的合成立方氧化锆是一种钻石仿品,是以极为廉价的材料合成的人工宝石。”检验专家说。国家珠宝玉石名称标准是强制标准,规定凡人工制作的珠宝玉石必须在名称前标明制作方式,如人造绿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立方氧化锆等。
经查明,4家珠宝公司涉案戒指系从外地购进,但没有建立账目,进价不明,违法所得无法查实。但他们明知该戒指镶嵌的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却标以“千足金宝石戒指”的商品名称销售,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兴安县工商局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对4家珠宝公司分別作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分别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将该案件向社会公布。
“黄金珠宝玉石标识标志为国家强制要求,因为这类商品比较特殊,保值增值率高,价格昂贵,对于普通消费者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必须加强其规范性。”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珠宝时多留个心眼,仔细查验产品标识,包括饰品标识是否齐全、标注内容是否规范。购买前可事先了解一些常见珠宝首饰的正确标识名称。建议消费者坚持索要发票,尽量将首饰标识上注明的内容都写上去,特别要让商家注明饰品名、材质、产地、重量、品级以及相关证书编号等,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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