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世亮通讯员张依)一名年近半百的珠宝店店主得意于自己精明的生意头脑,为谋求高额利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非法收购价值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及银元一批。1月10日,珠宝店店主何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兴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去年3月的一天,兴安县“福寿珠宝店”来了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他从上衣的内袋掏出几件黄金、铂金首饰,问店老板何某能否回收。何某看见这堆首饰中有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项链、小金佛、铂金戒指,何某想这个年轻的后生仔不可能拥有这么多首饰,如果不是自己家里的,就是来路不正,但这又与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收购的价格好就成,至少比进货便宜吧?面对这名青年,何某只是把首饰拿出来看了看说:这些首饰成色不是很好,黄金不够纯。那个青年连忙问了一句:能值多少钱?这时的何某心中更加有底了,他把首饰拿出来放在秤上假装称了一下,连分量都没看就用计算器算了算,说:看你应该是急着用钱,我就多给你算一点凑个整数1万元!听到这个数字,这个男青年明显表示出很满意,何某随即从保险柜中把钱交给了男青年。
2013年5月的一天,何某的店内走进了两位民警,向何某出示了一张《传唤通知书》,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何某收购这批首饰之前不久,兴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兴安镇一居民的报案,称其放在家中的黄金、铂金首饰全部被盗,价值2万余元。公安机关最终确认该案系一盗窃惯犯所为,涉案人员已被判刑,何某非法收购的首饰也已经被追缴返还给了被害人。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何某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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