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文锋 文/图
9月1日,国务院医改办宣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初步建立,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广西从2010年2月28日开始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工作,到今年5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覆盖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前,这些医疗机构的综合改革也正逐步推开,拉开了医药卫生体制深层次变革的序幕。
同时,这也意味着,老百姓基层看病负担切实减轻,用药更加趋于合理,药价不再那么虚高。
而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广西建立,消除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原来建立在以药养医机制上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等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改革才得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一步。
虚高药价是怎么降低的
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际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防止抗药性产生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该项制度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已在156个国家实施,保障人人都可获得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的基本药物。
我国遴选了307种基层版本的基本药物进入目录,并实施零差率销售,即按进货价销售,减去了政策允许的15%的加成,并且各省可按照需要增补基本药物。
根据广西疾病谱、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和药品企业生产情况,我区组织相关专家,遴选增补了196种基本药物及新增药品剂型35种。“从目前增补的目录来看,基本药物已经能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卢德成告诉记者。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也促动了药品流通领域的变革。
在药品采购环节,我区于2010年1月首次启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药品中,有275种产品中标,中标品规4255个,中标价比国家指导价平均降幅达36%。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优势就是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据统计,我区第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平均降幅16.8%,按照2010年3月1日到2011年3月1日采购总金额2.385亿元计算,共节约采购金额2766万元。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年7月,全区基本药物已开始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
“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使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采购和销售,为政府监督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卢德成告诉记者,各基层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购销活动必须在采购平台上“阳光操作”,使药品采购切实做到招标公开、价格公开、采购公开和使用公开。
目前,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启动。
以药养医是怎么破除的
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引发了涉及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
过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靠药品加成生存,有的地方药品加成率高达30%-40%,药品销售收入在原来的医疗收入中占到40%左右。2010年2月我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原来以药补医的机制被切断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减少,医务人员的收入也有所下降,这导致参加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刚开始时感到极不适应。
改革的阵痛就此显现。为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确保零差率销售在基层实施的延续性,必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其回归公益性。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呼之欲出”。
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与区直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办法,建立了由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多渠道补偿体系。
同时,我区还出台了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保障办法,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有编在职人员和规定数量的后勤服务人员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其基本工资实行财政全额负担。
从目前来看,随着综合改革在我区的稳步推进,更加彻底地切断了医和药的联系,基层医生不再靠销售药品获取收入,而是更加专注于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态度,医务人员的角色也更加纯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渐回归公益性质。
全区15个抽样试点县的调查也显示,实行综合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日均费用分别下降13.9%、10.3%,门诊量上升17.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增长25.53%,实现了人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基本药物价格下降,门诊量、业务收入上升的“三降两升”,以药养医现象得到遏制,基层老百姓和医务人员对改革普遍拥护。
“铁饭碗”是怎么打破的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总的方向是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但是,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深受专业人员匮乏和非专业人员过剩问题困扰,整体医疗水平不高,老百姓普遍感觉看病难。其中,编制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卫生院,以致难以引进人才、优化结构。
为了改变传统用人方式,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思路,我区在科学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不管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人员,改革后一律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建立起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编制不再跟人走,只是作为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确定补助的重要依据,打破了固有的“铁饭碗”。
我区先后分3批,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有96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了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合同签订工作,同时一批未聘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打破了旧有的人事制度,改革的激励作用也逐渐显现。确定绩效工资后,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将医院医疗业务收入拿出来进行分配,让职工在收入上拉开档次。
“医务人员提高了服务质量,使得门诊人次数和住院人次数都有所上升,所以虽然药品销售收入降低了,但医院的整体业务收入却提高了。”作为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推行综合改革的兴安县湘漓镇卫生院的院长,唐亚军对改革前后卫生院的变化十分清楚,他告诉记者,如今卫生院已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大处方很难再见,推销药品的“医药代表”也都不见踪迹。更为重要的是,院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大家干劲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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