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远
据《南国早报》报道,桂林在广西率先开展公交车城乡一体化,目前公交网络已经逐步在荔浦、平乐、全州建立起来。但桂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出,城乡公交车既不适用城市公交车的管理方法,也不适用班线车的管理模式,在城乡公交管理方面,相关法规和条例仍是空白。
在桂林公交车城乡一体化惠及的乡镇,村民们切实体验到了城乡公交车的好处,不仅方便、快捷、安全,价格也比过去乘班车便宜了不少。然而这一备受群众欢迎的新生事物,目前却因其跨界的身份而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还记得,就在不久前,全州县开通的跨县202路城乡公交车仅运行5天,就被兴安县交通局根据稳定运输市场的相关规定“依法”叫停。
被限定在城市交通范畴的公交车,在开出城市边界的同时,也开出了现有法规的管理界限,再次凸显了法规滞后性与社会快速进步之间的矛盾——时代在发展的高速路一路狂奔,已经把一些相对固定的法律、条例和规定远远抛在了身后。
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催生新业态,然而,现行制度却难以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进行规制。城乡公交车仅是其中一例,更多新生事物的涌现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新的矛盾和冲突。比如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专车、网络代购、快递物流等领域,也同样因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跟进,而备受争议。
在桂林公交车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我们欣喜地看到,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在解决群众现实需求与管理法规滞后的矛盾中,做出了有益于社会进步的选择和有效的尝试,其现实效果显而易见。然而,作为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应长期缺席,使这一顺应民意的新事物面临“无法可依”甚至“违法运营”的窘境。
从社会管理层面上来说,建设法治社会,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相关管理部门应不断顺应时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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