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内容很多,且历次修正大都涉及资源管理和利用基本政策的调整。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土资源管理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桂林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土”的目标,以法治思维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将法治原则贯穿国土资源管理全局,用法治工作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成效。
□本报记者陈娟通讯员周娟娟
“十二五”期间,桂林市矿管工作通过推进矿山治理整顿,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努力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区地质生态环境,积极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桂林市商业勘查活动十分活跃,各勘查单位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勘查成果喜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新发现矿产地89处。
总体上,桂林市探矿权数和勘查投入资金量较大的有资源、全州、临桂、恭城、灵川和龙胜等县(区)。通过大量的矿产勘查工作,各县(区)规划确定的勘查目标和任务能较好地实现。龙胜的建筑用辉绿岩是规划期找矿突破的最大亮点,矿山数量由基期的1座增加到5座。
矿产资源开发呈现新气象
“十二五”期间,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上保持对需求量的供应,从2010年到2014年,桂林市的矿石产量基本保持在985.2万吨至1223万吨之间,2013年达到最高峰。
滑石矿是桂林市优势矿产,也是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它作为限制性开采矿产,2015年产控制在65万吨以内,目前滑石矿年产约为55万吨,符合“规划”的要求。从部分矿业大县的具体情况分析,金属矿产,如资源县的钨矿,全州县的锰矿、铁矿、铅锌矿和钨锡精矿2013年的产量没有突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规划”的要求;非金属矿产方面,资源县和全州县的大部分非金属矿产2013年的产量也没有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同样符合“规划”的要求,说明桂林市需要总量控制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正常。
此外,桂林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积极推进矿山治理整顿,部分矿山由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暂时关闭,生产矿山数量有所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桂林市矿山数量从2007年的729座减少到2014年的412座,减少幅度达43.5%。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新进展
矿产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明显提高。按照“规划”要求,桂林市不断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矿山的“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通过努力,主要大中型矿山(包括滑石、钨、锡、铅锌)的采矿回采矿和选矿回收率逐年提高,提高了铅锌、金矿采矿综合利用率。
同时,企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规划”实施以来,桂林市矿山企业申请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改项目15项,获得各类财政资金支持43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4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340万元。此外,桂林桂广滑石发展有限公司、龙胜县龙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龙胜县三门滑石矿等3家滑石矿龙头企业,先后得到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经费资助近1000万元,通过投入大量资金对企业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研发和改造,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了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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