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蒋桂凤记者王文胜)男子赵某因公司经营不善,胡诌自己是某市领导的司机,先高价买入烟酒,低价卖出,通过多次交易让受害人获利,取得受害人信任,然后要求受害人预付货款,从而骗取钱财。日前,秀峰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赵某(全州县人,26岁,从事装修生意)于今年3月底的一天,通过网络联系到蒋某倒卖烟酒。为获取受害人的信任,赵某高价从上家收购五粮液、茅台、中华烟等名烟名酒,低价卖给蒋某。至2015年5月下旬,两人交易正常,钱货两讫,蒋某从中也获了利。随后,蒋某因资金不足,遂介绍其朋友程某于5月底参与赵某的烟酒交易。
取得蒋某和程某的信任之后,赵某便开始让蒋某及程某预付货款,自称提货需要时间,二人订购的烟酒要隔段时间才能交付,并胡诌自己是某市领导的司机,可以通过关系弄到大量的烟酒,货源不是问题。
今年5月底至7月,赵某收取蒋某、程某预付货款后,供货给蒋某、程某,交易数十笔,但每次供货都有不少欠货。7月底,赵某累计骗取蒋某、程某预付货款120万余元。再也无法供货后,赵某逃至广东深圳藏匿,骗取的钱财亦被其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消费。
秀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已涉嫌诈骗犯罪。
新闻推荐
▲11月9日,广西首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馆在全州县公安...
全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全州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