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周建文蒋桂凤
一名全州县男子,利用微信“摇一摇”,先后“摇”到两名女子,通过聊天胡诌自己是银行负责人,有能力弄到廉租房、找工作,结果骗得数万元。就在男子赌博将钱挥霍后,准备“摇”第三名女子时被桂林市警方擒获。2月26日,男子王某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微信“摇”到祝小姐虚构“副行长”骗巨款
案发在2014年11月底的一天。男子王某(无业,33岁,2013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全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七星区六合路网吧无聊时,用手机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了女子祝某的微信。不久,两人就开始聊天,王某骗祝某说自己叫“蒋宁华”,在桂林市建干路农村信用社做副行长,家里做建材生意,父亲是官员。聊过后两人就决定见面,在一家饭店见面不久就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发现祝某虽租房住,但还有点钱,于是就有了骗钱的念头。
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王某讲自己的父亲是桂林市一家机关的副局长,可以弄到廉租房指标,但要交订金,还要打点礼金。随后,两人还租车到东安路,王某指着路边的楼房讲,这些房子都是廉租房,随便选择。过了数天,两人约好到秀峰区中山中路书城附近见面。王某表示要赶快交钱,让她给15000元,于是祝某就到附近的农行取了现金,然后交给王某16000元。王某开始讲要见领导,走进了三多路一家机关,不久就出来了,表示已送礼,并让祝回家等消息,自己去办理就可以了。因为根本没有买房子这回事,王某拿着钱去赌博,结果16000元钱很快输光,于是王某又打算再骗祝某。
2015年1月10日,王某胡诌要帮祝某争取到一套大点的房子,需要再交2万多元钱。后王某与祝某到秀峰区三多路附近,祝某从农行取了现金,然后交给王某27000元钱。王某拿到钱后,就讲可以办产权证,并带祝某一同来到房产局旁的一栋楼,王讲自己上楼“办事”,让祝在下面等候。(案发后王某交代,他制造这种假象是想让祝某相信自己)不久,王某下楼来,讲需要开一个无住房证明才能办理。数天后,祝某开好无住房证明,数次催促王某,王以种种理由搪塞、回避。后因为骗来的钱又输完了,王某还想骗钱。直至2月12日,王某因被另一受害女子黄某举报被桂林市警方抓获时,仍在哄祝某拿钱。
微信“摇”到黄小姐帮“找工作”骗数千
其实,王某在与祝某交往的同时,还以“蒋振华”的名字,与另一名女子黄某交往,并进行诈骗。2015年1月初的一天,在全州的王某通过微信及QQ聊天,认识了全州女子黄某,王某仍骗对方讲在桂林漓江农村信用社上班。聊了数天,至1月8日,两人就在全州见了第一次面。当时王某明白黄某有所求,她想找份工作,这正中了王的算计,遂决定以帮黄某找工作为名骗钱。于是,王某打电话给黄某,讲桂林高速收费站有个厨房的工作,很轻松,可以帮她跑点关系,但需要点钱,黄某答应。2月11日下午约2时,王某带着黄某从全州来桂林,讲带她跑关系。
当天下午约4时到了桂林后,两人来到秀峰区八桂大厦后面,王某让黄等一会,讲自己要找关系人,后他进了一栋办公楼的大门。约10分钟后王某出来对黄某说,按关系人的要求,需要黄某去影楼拍照片,准备办理入职手续,并且还说办这个事情,关系人需要10000多元钱。王某又讲自己只有5000元,黄某就到隔壁的工商银行取了钱,交给王某2800元。王某又讲,此时已是下午6时了,办事的人已下班,明天才能办。无奈黄某只得随王去中心广场玩,当晚入住三多路一家小酒店,等翌日再办。
12日早上8时,王某讲有事要外出一下,其实他是拿着这些钱,跑到东江的当铺将自己的手机赎回。再回到酒店后,王某又讲这些钱跑关系还不够,还需要1500元,黄某就又取了1400元钱交给王。骗得手后王就准备逃了,带着黄某来到文化大厦,叫她在门口等,说进去办点事情,其实他自己就从大厦的侧门逃跑了。黄某等了约一个小时,打电话对方也不接,才终于明白自己受骗了,于是报警。当天王某与祝某见面时,被桂林市警方抓获,而祝某方知被骗。
据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嫌疑人王某诈骗受害人祝某43000元,诈骗受害人黄某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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