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看台
本报记者 乔晓莹 本报通讯员 林 玥 蔡 亮
春节前夕,全州县城大街小巷热闹非凡,人们都赶着置办年货。熙熙攘攘的人群里,几位“消费者”手拿医保卡,专门到各个大药房购买“年货”。
“请问,可以用医保卡刷卡购买大米和油吗?”“对不起,本店不出售大米和油。”“可不可以刷卡购买维生素E胶囊?”“带有保健作用的维生素E不能刷卡购买,国药准字号的维生素E胶囊是药品,可以刷卡购买。”……
转了一上午,这些“消费者”都没能如愿买到“年货”。原来他们是全州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罗军和该县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这天,他们几人正在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前联合专项检查。被抽查到的定点药店均没有出现刷医保卡出售非药品类商品的现象,这一结果让参加检查行动的每个人都感到欣喜。
2013年9月,《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全州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对该县10家零售药店进行暗访后,发现多家药店摇身变成“便利店”,刷医保卡能购买大米、油、洗发水和用于保健的维生素等非药品类商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保卡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消费。医保卡用于购买非药品商品的行为,严重扰乱医保管理秩序,影响医保基金的运作安全。
检察官发现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药店和消费者将套取医保资金视为“花消费者自己的钱”,另一方面是因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主体在协调配合方面未能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防控体系。
2013年10月,该院向上述三家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改革管理模式,有效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药品零售市场的秩序。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了联席会议,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中旬,对该县85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取消了4家违规药店的定点资格,发放限期整改通知9份;并制定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如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认识不能滥用医保卡;对医保定点药店辅以严格的管理,促使其经营模式越来越规范,有效预防医保基金的流失。
春节前的检查行动即将结束时,罗军跟该县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开心地聊道:“看来,今天我们‘白跑一趟\’了,因为药店大米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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