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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桂林试验

来源:桂林晚报 2013-11-28 19:56   https://www.yybnet.net/

首席记者龚亮勇文/摄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备受关注。媒体预测,最早可能在今年年底,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废止劳教后怎么办?《决定》透露的信息只有短短二十几个字: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法学界分析认为,有违法行为但不足以受到刑法处罚的轻微刑事犯罪,今后将纳入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这个大多数人仍感陌生的名词,实际上已在桂林推行3年有余。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制度?它在桂林又运行得如何?

记者进行了调查。

高墙外的服刑

今年3月,一城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犯案人吴青(化名)与妻子在桂林打工,因与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最后致人重伤。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在开庭审理前给七星区司法局发了一份委托调查函,对吴青是否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进行调查评估。

走访吴青的家人、朋友、邻居和所在社区居委会干部,几天下来,七星区司法局了解了他的基本情况,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 吴青以往并无劣迹,初犯刑律,且家人愿意监管,同意让其回到社区进行矫正。

收到回函后,法院对吴青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按照2011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缓刑的轻微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离开法院的吴青相继到七星区司法局和穿山街道办司法所报到。27岁的他,回到家中,开始了自己三年的社区服刑。

除了须遵循一些规定,吴青的生活与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不同,找了份新工作,每天晚上回家做饭,和2岁的儿子共享天伦之乐。但他随身带着一个特殊定制的手机,并且24小时不能关机。通过这个手机的定位功能,司法局能随时掌握他的行踪。按规定,他的活动区域要受到限制,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桂林市区,也必须向街道办、司法所或城区司法局请假。

社区矫正的前三个月一律实行严管。这一期间内,吴青必须每周向司法所报到一次,每月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并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2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他的监管等级会逐步降为普管和宽管,报到和思想汇报的频率相应降低。

3年里,吴青还必须参加分别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参加司法所等组织的打扫卫生、便民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负责社区矫正的人员在旁监督,并给他计时。

几个月来,吴青不断在悔恨当时的冲动。而在看守所一个月的经历,又让他庆幸于这种相对自由的服刑方式,“不会给家里造成经济负担,还能和家人在一起。”

接受采访的几位社区矫正人员都表达了同样的感触。生活在原来的圈子,亲近家人,还能照顾家庭,这种高墙外的服刑方式让他们感觉并未被社会所隔离。

截至今年10月底,全桂林像他们这样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者已经有3254人,其中1312人已经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桂林推行已3年

“社区矫正”是个舶来词,指的是一种与传统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简而言之,就是在社区内服刑。如今,这已成为一些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中国开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2011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轻微罪犯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由此正式入法。

2010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同年5月,桂林市宣布启动。

在这项工作中,公检法司职能明确: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实行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处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局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助。

2010年10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副科长黎惠敏刚刚完成从兴安县法院民庭法官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转换,社区矫正对那时的她来说也还是个陌生的名词。但2个月后,全市145个司法所全部开始接受矫正人员。

迅速推进的过程中,规范化成为司法系统努力的首要目标。

“因为各级对社区矫正不熟悉,起初工作开展并不顺利,各个环节都出现了一些问题。最让人担心的是一些司法所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管理不到位就是渎职。”市司法局副局长秦昕说,此外,权力可能带来的腐败也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个别省份此前出现过这一问题。

最具典型性的案例是,1995年11月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大连“黑老大”邹显卫,通过买通相关人员办了个社区矫正,并最终导致他率团伙持枪在大连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

2012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社区矫正有了相对完整的操作原则。随后,桂林相继出台了《桂林市社区矫正衔接办法(试行)》、《桂林市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试行)》、《桂林市社区矫正人员月计分考核和奖惩办法》等等一些的操作细则。过程中,市司法系统也大规模地组织培训学习,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权责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

桂林的社区矫正工作渐渐步入一个规范有序的轨道。

“自由”背后的管控

目前,桂林在册的1942名社区矫正人员中,判处缓刑有1571人,占了绝大部分。公检法系统的几位人士告诉记者,法律对于缓刑犯一直有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限制活动区域等约束,但此前这块管理比较宽松,常有脱管失控的情况。

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办公室,墙壁上硕大的监控画面显示着一张电子地图,上面标注着一个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地理位置信息。

社区矫正科副科长黎惠敏说,这个投资100多万元的管理系统是去年投入使用的,它通过定位手机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监控。社区矫正人员一旦离开活动限制区域,系统就会报警。

由于通信基站的限制,市司法局目前发放定位手机993台。除了继续推进定位手机全覆盖,市司法局也正着手将这一管理系统与“天网”对接实现人像可辨,同时增加语音识别系统,以防止人机分离,脱离监管的现象。

今年1月,市司法局组织五城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清扫两江四湖景区的公益劳动。其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借此了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掌控能力。“140名符合条件的社区人员,只有2个请假,情况比较理想。”黎惠敏说。

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一旦违反须遵行的守则将获警告,警告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司法部门将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执行建议。仅今年,法院、监狱采纳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议,撤销缓刑8人、撤销假释2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7人。

2013年,全州县社区矫正人员夏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在司法局提请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予以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也是桂林市首例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案件。

在市司法局副局长秦昕看来,社区矫正不仅能将社会服刑人员纳入切实有效的管理,还能减轻行刑成本,教育改造效果也因避免交叉感染、开展技能培训、指导就学或就业等因素而更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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