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的北乐门大酒店为文美所指自己被“破处”的事发地。今报记者王小丁 摄
后续报道
今报桂林讯(记者王小丁)桂林市全州县某乡镇13岁初一女生文美(化名)在放学途中,遭遇他人威逼、胁迫至县城接客“破处”。女孩指控称,其连续3天遭3男子性侵,其中第一个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当时全州县公安局新上任的东山乡派出所所长吕某,检察机关曾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今报3月20日4版曾作报道)。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事后,吕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9月3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9月3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30分持续到下午4时30分。庭审中,派出所所长吕某被指控涉嫌强奸罪、协助组织妇女卖淫罪。同案受理的还有涉嫌组织妇女卖淫罪的唐某、唐某文、侯某丽(女)、梁某涛(女)。公诉机关是雁山区检察院。该案不公开审理。据了解,该案牵涉的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今年1月17日下午,受害人文美放学回家途中被3名女子截住,并被强行带至全州县城的世昌宾馆。对方用“开水烫脸毁容”、“沉入湘江”等言语,威胁她“卖处”。当晚,文美被带至全州县城北乐门酒店708房,并与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首次发生性关系。巧合的是,文美去公安部门报案时,恰好碰到该男子。该男子正是吕某,曾是全州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刚升任东山乡派出所所长,赴任前涉案。
“派出所所长涉嫌破处案”的披露,起因是文美的父亲蒋先生向媒体投诉。3月初,蒋先生投诉称,女儿年仅13岁,还读初一,却遭他人威逼“破处”,涉案有5人,其中一人为东山乡派出所所长,并没有受到惩治,也还有涉案人员未归案。3月20日,本报以《13岁女生遭派出所所长“破处”》为题进行了报道,证实吕某被拘留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其所在的单位全州县公安局给其停职处理。3月21日,本报以《受害少女报案撞见嫌疑民警》为题进行了跟踪报道。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并受到自治区及桂林市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部门积极通报案情进展,并表示嫌疑人吕某仍在补充调查中,如查证属实,将依法处置。
公安部门还成立专案组进驻全州县城,并将涉嫌该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派出所所长破处案”中牵出一个隐蔽的卖淫团伙及交易链,有人以酒店、KTV、按摩店为掩护卖淫,他们中有“分工”,有的负责物色学生妹等,有的负责联系“客人”,也有的负责为卖淫场所提供庇护。
据了解,出钱“破处”是因为当地有少数人认为这样可以升官发财,带来好运。“破处”费用在2000元至4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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