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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斌原是柳州柳晶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晶公司)业务员,看似没有职位,但这个小小的“业务员”却独自负责着整个桂林地区面粉销售与资金回笼工作。其经手的一笔笔钱本不该属于他,却让他产生了歪念。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客户的货款13万余元挪为己用,买车、炒股,还开店做起了生意。单位多次催促,其却仍拒将货款交回单位,随后更是失去了音讯。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秦斌,在2011年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秦斌有期徒刑七年。
○○记者李澜通讯员叶青曾俊荣业务员起贪念私吞货款
1994年8月17日,秦斌持干部调动介绍信到市粮食局报到,并被安排到了柳晶公司工作。1998年初,他被调到销售部,主要负责桂林片区的面粉销售及货款收取工作。
1998年2月至8月间,秦斌从柳晶公司提走各种规格的面粉共计19万余公斤后,销售给全州县、永福县、兴安县等地的购货商,货款共计高达43万余元。随后,除了4万多元货款没有与购销商结算外,秦斌将其余38.万元货款收回。
看到自己手中突然有了这么多资金,秦斌心里有些按捺不住了,忘记自己并非这笔钱的主人。1998年,秦斌从已收的货款中将25.8万元交回给柳晶公司,余款13万元却是自己截留下来了。他用2.4万元购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其姐夫名下,后对该车进行改装,共计花费3万元。随后,他又擅自离职,还拒绝与单位联系。为此,柳晶公司曾派专人到其全州县老家找他,让其回单位结清剩余货款,但他避而不回。
1999年春节后,秦斌携带剩余的10万元货款逃到了广东东莞、浙江宁波等地,货款被其用于开商店、炒股、找工作等。
直到1999年3月18日,秦斌才将货车交回给单位处理,但剩余10万元货款仍未归还。随后,秦斌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2011年10月13日,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秦斌在亲属的陪同下投案,后由亲属代其将赃款10万元交给检察机关。
其构成贪污罪被判七年
该案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认为秦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并携款潜逃,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秦斌及其辩护人则认为,秦斌应是企业工作人员,柳晶公司是合资企业而非国有独资企业,而且秦斌是公司的一名销售员,没有担任任何职务,其行为不属于从事公务, 不应构成贪污罪,而应为职务侵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有关部门开具给市粮食局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及秦斌亲笔填写的“干部履历
表”均证实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
家干部)。柳晶公司虽是中港合资企业,非国有独资企业,但国家出资份额占68.97%,属“国家出资企业”。
而且,秦斌虽只是业务员没有任何职务,但其作为业务员负责整个桂林片区的面粉销售和资金回笼工作,对单位的资金有管理职责,其行为即是从事公务的行为。综合种种,秦斌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秦斌投案自首、退赃等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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