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志英)昨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服务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广西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今年4月至7月,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全区法院对未结的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分类筛选出可执行、执行难及执行不能的案件,将重点攻坚方向确定为未结的可执行及执行难案件。在摸清案件底数的基础上,法院对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3725件未结执行案件逐一建立了案件台账。经过全区法院的共同努力,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7月15日,共执结涉民企案件2493件,结案标的额为16.18亿元,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
此外,法院还深入开展涉金融专项执行活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受理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1671件,结案391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4亿元。
当天,高院还发布了多个广西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签订合同不提货民营企业陷危机
该案申请执行人山东美林美家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美家)系民营企业。在审理过程中,已足额保全被执行人南宁科天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天环保节能)银行账户存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科天环保节能向法院主张该5万张板材不存在,且保全的银行账户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不能扣划。
法院依法向科天环保节能开立账户的某银行函询该账户中存款是否系保证金,得到的复函是该账户内资金已无保证金功能,顺利解决了扣划问题。经法院组织双方至美林美家位于山东临沂市的仓库查看,确定有板材5万张,再次理顺了板材存货问题。科天环保节能再次提出该板材与加工合同约定标准不符,不同意提走该批板材。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林美家因本案债权无法实现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生存发展面临极大挑战。法院在确定科天环保节能无法提供板材与加工合同约定标准不符的证据后,明确告知科天环保节能于指定期限提走板材。同时,结合该案情况加快支付报酬。最终,科天环保节能提走板材,并支付报酬1100余万元。
追查被执行人账户快速审批执行款
贺州市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蓝某、黄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网上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即时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陈某银行卡里的12.3万元。随后,执行法院与平乐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建立的“易查”系统反馈,被执行人蓝某有工业用地一宗,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土地进行了查封。之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蓝某,并及时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
贺州市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愿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蓝某将27.7万元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的第二天,执行法院启用快速审批手续,将全部执行案款发放到贺州市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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