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吐槽】15岁儿子未经父母同意购买2部手机
市民莫某:2019年6月15日,我15岁的儿子未经我的同意,拿了钱在平乐县某通讯店购买了一部小米手机和一部华为手机。我儿子是未满16周岁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就要求该手机店退回手机款共计4199元,但遭到商家拒绝。
【记者核实】据法律规定可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平乐县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购机人未满十六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莫某的儿子未经其父母的同意,擅自在手机店商定购买两部手机,因合同标的太大,且与该未成年人的生活没有多少关联,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父母提出退货退款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商家听取意见后,同意退货退款,但因手机的发票、一个耳机及手机包装盒已经丢失,商家要求退款要作相应的扣减。经调解,商家答应退回购机款3699元,投诉人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协议。
【消费提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
记者沈青唐霁云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吴金华)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并谎称有口罩销售以此非法牟利。然而,这样类似...
平乐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乐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