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的通知
广西石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平乐县项目经理部、张丹:
你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与我方签订的平乐县华府景苑小区建设5号楼项目,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此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你公司无能力继续执行5号楼施工的义务,且已停工9个月之久,现要求解除2019年5月10日签订的有关5号楼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并请你公司和张丹本人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公司处理有关事宜,逾期则视为你公司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通知
平乐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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