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桂林女子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认为交警没有帮她讨回损失,于是在春节时给处理事故的民警发了一条祝交警“断子绝孙死全家”的短信。因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咒骂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3月14日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周某,女,31岁,桂林平乐县人,目前生活在桂林市。2019年1月16日下午,周某的丈夫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CXU×××的小轿车被一辆重型货车追尾。临桂交警杨警官勘查现场后认定,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定损,轿车修理费约3万元左右,由货车司机赵某全部承担。对此,赵某并无异议。周某提出,在车辆修理期间,自己没有车开,要求赵某另外赔偿自己5000元,作为误工费和车费。赵某认为对方要求过高,只愿意补偿2000元。
对此双方协商不下,又找到处理事故的杨警官。杨警官告诉周某,交警只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货车驾驶员赵某也明确表示,只能额外补偿2000元,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于是责任明确的财损事故,交警按规定没有扣车扣证。对此,周某认为交警没有帮她讨回损失。
今年春节期间(2月6日),杨警官收到了周某的一条“拜年”短信,看到短信里“断子绝孙,死全家”等内容,心里不是滋味的杨警官到派出所报了案。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咒骂他人的违法行为。3月14日,经派出所传唤,周某到案。警方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周某执行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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