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钱锦芳)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成为不少市民的习惯,然而使用充电宝如果不当心,很容易引发事故。9月18日,平乐县一名6岁男孩在熟睡时突然被炸伤眼睛,罪魁祸首就是母亲放在床头为手机充电的充电宝。
男孩小昊今年6岁,刚刚上学前班。9月18日早上5点多,小昊的妈妈起床为孩子做早餐。这时,小昊还在熟睡中。妈妈在厨房突然听到房间里一声闷响,跑到房间一看,顿时傻了眼。她前一晚放在床头为手机充电的充电宝被炸得七零八碎,孩子用手捂着双眼哇哇大哭。她从小昊口中得知:孩子在睡眼朦胧中碰到床头的充电宝,充电宝突然就在手中爆炸了,她赶紧与孩子父亲一道将孩子送到县医院急诊。
到达医院后,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紧急处理。医生耐心地一边安抚一边冲洗,花了近20分钟才将小昊双眼里的黑色粉末彻底清洗干净。万幸的是,经过检查发现,孩子的面部有散在点状水泡,右眼角膜表层散在小面积灼伤上皮缺损,左眼情况尚可。经过上药包眼治疗,第二天早上,小昊病情明显好转,已经可以自行睁眼了。目前,小昊还在继续治疗中。
事后,当医生问起充电宝的品牌规格等,孩子妈妈一脸茫然,她只是说该充电宝是不久前买鞋时送的,她在没有认真检查产品生产厂家、合格证和说明书的情况下就开始为手机充电。而事发后,已经被炸得粉碎的充电宝也无法查看产品信息。针对这起事故,医生提醒:手机充电宝等电子产品充电时最好远离孩童,尽量不要放在床头等距离人体较近的地方,以免引发事故。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工商部门。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随着“一部手机走天下”时代的到来,消费者使用充电宝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目前充电宝市场上鱼龙混杂,其中不乏一些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手机充电宝,最好到具有经营资质的商店,并认真查看产品的有关生产信息是否齐全,还要保留消费单据,以便维权。另外,使用充电宝时,还应注意规范:最好不要长时间充电;充电宝应在通风处放置,避免太阳暴晒;对充电宝不要重压、摔、强烈震动,以免在充电时出现短路烧掉引爆的危险;充电的插头尽量用原配,或者买和充电宝参数一致的充电插头,这样才能保障充电宝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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