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刘伟胜)连某年近30岁,曾经因为盗窃入狱半年。没想到出狱后不到一年,他又进去了,这次是因为自己开房还“大方”允许朋友来吸毒。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了解到,连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29岁的连某是平乐县人,2015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2016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连某经常在桂林市区出没,住在一些小酒店里。今年2月19日,连某入住秀峰区一家宾馆,而他的几个吸毒朋友提出到他房间吸毒,并邀请他一起“嗨”。连某想着大家都是朋友,便毫不犹豫地同意了。
随后一段时间,连某先后让廖某、余某和李某在自己住的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今年3月27日,公安人员在对连某居住的房间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了吸毒工具以及可疑白色晶体,而在对连某、廖某等人进行尿检后,发现其结果均呈阳性。案发后,公安人员对所缴获的可疑白色晶体进行鉴定,并确认是毒品。
法院认为,连某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是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最终,秀峰法院对连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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