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阳国沙)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长大后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可是,在平乐,有两儿子不仅不照顾年老的母亲,就连生活费也不给。昨天,记者从平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赡养纠纷已经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了。
王苗今年72岁了,她和丈夫结婚后一共生下了4个小孩,两男两女。王苗和丈夫把子女抚养成人后,子女们都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并分开生活。虽然王苗的丈夫很早就离世了,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王苗在自己还有体力做事的时候外出打工,赚取生活费用。
可如今,王苗年纪大了,身体也大不如前,因为女儿们均已去世,她现在需要两儿子的照顾。之前在亲友的协调下,王苗与儿子王大、王小达成了一个协议,两人每月各给母亲150元的生活费。然而,这生活费只给了几个月,就没再继续给了。
无奈之下,在去年下半年,王苗只好把王大、王小告了,与儿子对簿公堂。在法庭上,王苗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她希望两儿子每个月每人能给她300元的生活费,而且轮着在两家居住。可是,大儿子王大说,母亲在分家时不公平,他和母亲的矛盾由此产生,关系紧张。“我现在也患了中风,没有能力养妈。”
“妈可以跟我一起住。”王小表示,他同意赡养母亲,不过不同意每个月给付300元的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苗和小儿子王小生活,王大从判决生效起每个月给母亲200元赡养费。王大不服,提出了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结了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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