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覃甜)农民挖好了作物放在路边,有一男子与朋友却顺手偷走了。记者近日从平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被判刑了。
欧某今年31岁,平乐人,从学校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务农。
去年12月19日中午,欧某与同村的朋友阿威(化名)到村口莫某的商店耍。其间,阿威提议,欧某和莫某可以去“搞”点淮山:“我认识收淮山的老板,你们搞多少我就能帮你们卖了去。”
欧某和莫某想了想,同意了。不过,两人没有立刻行动,而分别回家了。等到下午五点左右,欧某开了一辆摩托车,同莫某、阿威一起出发踩好了点,便回家吃晚饭。
晚上10点,三人开了一辆三轮摩托来到村民堆放淮山的地方,搬运淮山一点都不手软,两个小时的时间,他们就运了四车淮山到莫某的商店,并约了一个开货车的司机,第二天早上把淮山拉出去卖。
第二天早上,三人送货到平乐二塘镇的淮山收购店。一称,他们共偷了4700斤淮山,按照9毛一斤的收购价,收了4230元的货款,欧某分得了970元。
淮山的货主发现东西被偷,立马报了警,欧某被民警抓获,其余两人另案处理。
平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
最后,欧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当法院工作人员把判决书送到欧某手上时,欧某表示,他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了,“我知道淮山很难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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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