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志江记者王文胜)平乐男子陈某为了给患病的儿子治病,利用担任村民小组长的职务之便,将保管的村集体资金48万余元挪作治疗费用。1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平乐警方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去年4月,27岁的陈某在沙子镇一村委村民小组长改选时,当选为村民小组长。随后,前任组长将48万余元集体资金按规定全部移交给陈某。此时,陈某为了给儿子治疗地中海贫血病,已经借了10万元外债,正处于借贷无门的他,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于是,陈某到银行用自己名字开户,将集体资金全部存进自己的账户。
随后一年时间,陈某将集体资金当作自家的钱,随时支取使用。转眼至今年4月,又到了小组长换选之际。为了留下儿子治疗费用,陈某将余下的10余万元集体资金全部转存到妻子的账户,他的账户里只剩余3000余元。5月22日,新上任的村民小组长要求陈某移交村集体资金时,陈某自知无法推卸,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侵占村集体资金的犯罪事实。
因陈某系投案自首,并表示积极筹钱归还集体资金,公安机关依法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公安机关传讯,却不按规定到案接受调查。9月2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4日,经平乐县检察机关批准,陈某被平乐警方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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