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平乐县人民法院
枪这玩意,虽然是父亲的遗物,但是留不得。
唐某,41岁,平乐人。去年5月,唐父去世后,留给唐某一把铁管砂枪。这把砂枪之前一直都是唐父使用,偶尔到山上打点野味。
因为没有子弹,唐某就用铁砂和火药等材料做子弹,杀伤力还不错,能打得死野鸡和野猪。就这样,一个月总有那么一两天,唐某就带着这把父亲留下的砂枪上山。
今年7月11日,唐某带着砂枪和子弹来到钟山县范围的山上打山猪。只不过,这次什么野味都没打到,他只好悻悻然地回家了。
第二天,有人把唐某上山打猎的事告诉了民警。民警在唐某家中搜出了砂枪和六发自制子弹。
“你知道非法持有枪支是犯法的吗?”在开庭时,审判员询问唐某。
唐某低着头回答道:“我读书不多,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因为是我爸买回来的枪,我以为耍一下没什么事。”唐某表示,如果知道持枪违法,他肯定会第一时间把枪上交。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谭熙通讯员覃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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