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平乐县人民法院
合同上多看一眼,不会影响“兄弟”感情的。
李明和肖强是王博的好兄弟,
去年3月,王博要开摩托车店,需要在银行贷款。王博找到李明和肖强做贷款担保人,他们一个工作稳定,一个自己开店当老板,符合银行的条件。
兄弟开口,当然要帮忙,李明和肖强二话不说就在王博的《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上签了名,甚至连自己要如何担保都不知道。
谁知道今年年初,李明和肖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王博的店开张不到半年就因经营不善而关门了,银行贷款到期后,他还欠银行本金及利息7万多元。于是,银行把王博以及李明和肖强都告上了法院,并要求法院冻结李明和肖强的银行存款。
原来,王博的摩托车经销店开张不到半年就因经营不善而关门了,积压了一批摩托车没有售出,最后只能低价处理,回笼了很少一部分钱,因此银行借款也只能归还一小部分。在借款到期后,他还欠银行本金及利息7万多块。
平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博、李明、肖强与银行签订的《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率不违反国家有强制性规定,应予以确认。王博在贷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银行主张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李明、肖强作为贷款的连带保证人,对王博的还款义务有连带清偿责任。
看到判决书,李明和肖强也懊恼极了。他们这才明白,按照当初和银行签的合同,如果王博还不了钱,他们也是得背上这欠款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谭熙通讯员莫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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