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平乐县人民法院
为了钱,败了自己的诚信和名声,这生意划不来。
老李是平乐人,搞了一个肉鸡养殖场,他一直光顾家附近的饲料店。
时间一久,他和饲料店老板老张混熟了,手头紧的时候,他就向老张赊账,等到肉鸡卖了钱再结饲料钱。“合作”多次,老张也很放心,因为老李每次赊账都会准时还钱。
前两年,老李到老张店里分批要了差不多5000元的饲料,写下一张欠条,表示等到肉鸡卖了后一次性把钱还了。对此,老张已经习以为常,觉得不打紧。
但是,这笔账到期快10个月了,老李还迟迟不来还钱,老张有点着急了。他拿着欠条到老李家,可是老李却搪塞起来,一会说鸡病多,没赚到钱,又说建房欠了银行不少贷款。他央求老张:“你再通融几个月,过完年,我一定还了。”老张见老李确实为难,答应再等几个月。
今年春节后,老张又来到老李家,可这次老李却玩起了“躲猫猫”,他的家人也支支吾吾不说老李去了哪里。
老张只得到法院起诉,法院发了传票给老李,但是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后,法院在老李缺席的情况下一审宣判,老李和老张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老李应履行其给付货款本息义务,判决老李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老张借款本金5000元及逾期利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谭熙通讯员韦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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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