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唐某将杨某和胡某夫妻两人告上法庭,但两人辩称“不存在夫妻关系”。然而,法院在其他案件中发现杨某和胡某有结婚记录。于是,唐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果,两被告不但被判需共同偿还债务,还因虚假陈述、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被法院判处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
8日,记者从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一案件的经过。
为躲欠债否认结婚
唐某曾经和杨某是同事关系。2013年时,杨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唐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2.7%,之后又连续找唐某借钱几次。
2015年,唐某想让杨某还钱。杨某就向唐某承诺将位于秀峰区中隐路甲山街道办某办公室内的家具、空调等设备抵押给唐某,并称如果他在当年12月30日前仍未还清唐某的借款及利息,唐某有权优先处置这些抵押物品偿还欠款;如产生纠纷由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诉讼处理。杨某还签下了承诺书。
2015年约定的还款日期过去了,杨某还是没有还钱。于是唐某就告上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中的36.2万。当时唐某状告的是杨某和其“妻子”胡某,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
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胡某却说自己和杨某曾经是恋爱关系,但未登记结婚。对于杨某的借款事宜,自己也不知情,没有参与其中,没有使用所涉款项。
至此,唐某的案件的焦点在于被告胡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之后,法院经向两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调查,均回复未发现两人婚姻登记记录。于是,本案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借款人杨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胡某则不承担还款责任。
再审承认是夫妻
唐某状告杨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已于2016年生效,但2019年,唐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来,法院在其他案件中发现,杨某和胡某存在婚姻关系,两人已于1992年在法国结婚,婚后生育三子。秀峰法院受理了唐某的再审申请。在再审开庭期间,原审被告杨某缺席,而原审被告胡某则当庭对与杨某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予以承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判定杨某和胡某共同投资公司,并存在共同经营行为,秀峰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令杨某、胡某共同归还唐某的借款。
夫妻各领罚款10万
在再审判决中,杨某和胡某不仅被判共同偿还债务,还因虚假陈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对杨某、胡某作出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发出处罚决定书。
胡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认为: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权威性不容藐视与挑战。杨某、胡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对此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处罚正确。因此,决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记者苏文娟通讯员雷娜李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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