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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台《推进市政道路与电力管沟同步建设管理规定》 今后市政道路反复开挖现象有望减少

来源:桂林日报 2020-05-19 10:0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通讯员邓云)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桂林市推进市政道路与电力管沟同步建设管理规定》已于日前出台并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桂林市将全面规范电力管沟的建设管理,确保市政道路同步配套电力管沟建设,实现配套电力管沟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成投运。

近年来,桂林市城市发展十分迅速,过去较落后的市政设施现在逐步得到更新改造和完善,但建设资金不足、各类市政设施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使建设发展计划不能同步进行、建设不能一次性到位,直接导致了道路的反复开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生活,并造成资源浪费。针对这一情况,桂林市专门出台《办法》,对各城区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电力管沟实施同步建设与管理。

《办法》规定,市政道路(桥梁)配套建设的电力管沟设计除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规定外,须执行国家、行业和电力企业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工程材料应满足国家、行业和电力企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编制道路(桥梁)规划设计时,应结合桂林市城市电力专项规划、桂林市综合管廊规划有关文件和桂林市城区10千伏及以上电力管线控制规划的要求,将配套电力管沟需求纳入规划并开展设计。

《办法》要求,电力管沟的施工建设应严格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与其他管线协调有序开展工作。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市政道路(桥梁)配套建设的电力管沟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属地供电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属地供电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参建各方应当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市工信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工信局将在市政道路与电力管沟同步建设管理方面加强协调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政道路(桥梁)同步建设电力管沟建设,努力减少市政道路开挖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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