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浩)近日,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联合下发《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于4月20日前,桂林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2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显示,桂林市2020年2月CPI涨幅为5.9%,其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29.9%。根据相关文件规定,CPI单月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联动机制。经讨论研究,决定在全市(含11县6城区)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桂林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39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2元/人。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于4月20日前完成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是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向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发放的一种补贴。今年以来,桂林市已为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555.8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人群发放补贴21.7万人次,金额491.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发放补贴30169人次,金额6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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