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黄尚宁)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支持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其中自治区将定向保障示范区新增建设用地。
在用地政策上,我区将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符合自治区重大项目条件的,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计划;支持示范区所有县(市、区)纳入自治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适用范围;鼓励示范区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支持示范区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试点。
同时,鼓励示范区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城乡结合部及乡村用地规划工作。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据悉,自治区将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抓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示范区融入“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开展田园综合体、农业公园、特色小镇+现代农业、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和农业发展新模式探索与推广应用,打造乡村振兴的“桂林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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