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何敏艳陈小仟)近日,七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虽然案情简单,审理期限却因笔迹鉴定的曲折而长达4个月之久。被告谎称合同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试图以“耍赖”的方式逃避债务,但谎言却经不起笔迹鉴定“考验”。
2017年3月17日,原告唐某的担保公司与被告易某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由唐某为易某向银行等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20万元。同时,唐某与被告蒋某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约定蒋某为易某的债务向唐某提供保证反担保。2018年3月27日,易某向某网络公司借款20万元,并与出借人、唐某及某网络公司签订了《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唐某为借款提供担保。易某取得借款后,却未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于是,网络公司向唐某发出代偿通知书,要求履行担保代偿责任。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唐某分多次代蒋某清偿了借款和利息共21万多元。此后,唐某向被告易某、蒋某催讨归还代偿款未果,故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代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依法受理该案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在送达文书给被告蒋某时,他情绪激动,否认合同是本人签字。这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在核对证据时意外发现,在另一份法律文书中,有蒋某的签名,而该签名与本案中蒋某的签名十分相似。之后,法官多次向蒋某核实签名的真实性,蒋某虽认可另一份文书中的签名,却矢口否认反担保合同中的签名是自己所签。原告唐某为了证实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只能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到进行鉴定之时,蒋某态度大转变,突然不配合鉴定取样工作。最终鉴定机构只能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蒋某在法院签字的材料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本案反担保合同签名及捺印均为被告蒋某本人所为。至此,真相终于大白。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还在等待宣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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