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印发《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规范办学、监督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其中包括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等级考试及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等措施。
●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对此,《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程序作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及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等申请。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法人登记管理。举办者在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前,应当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名称预核准。校外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办学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校外培训机构出现依法终止情形的,须终止办学。终止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退学费、清偿相关债务、妥善安置学生,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严禁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
《规定》从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不得在学科知识掊训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得布置作业。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建立黑白名单执行奖惩机制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排查及确认,目前市区共有252所校外培训机构获办学许可。
《规定》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其主要信息等向社会公布。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不按要求备案、违规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交流合作、协同创新、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校外培训机构自我管理。对诚信优质办学的机构授予年度诚信单位称号,对师德好业务精的教师给予评优评先,对违法违规办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记者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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