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蒋菲迪)擅自在露天焚烧垃圾,会产生大量浓烟,对环境造成污染。近日,秀峰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露天烧垃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秀峰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20日上午他们巡逻到中隐北路时,看见一股浓烟并闻到刺鼻的气味。他们走过去一看,发现是有人在空地上焚烧垃圾。“我们立刻打开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迅速将火熄灭。”
经了解,焚烧垃圾的当事人是蒋某某,他是为了取暖而将家中废旧板材堆到空地进行集中焚烧。
执法人员对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蒋某某意识到露天焚烧废弃物的严重性,并表示以后不再烧了。
依据《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秀峰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对蒋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接下来,我们将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进一步了解随意露天焚烧的危害,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擅自露天焚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执法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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