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帮蒋某和酒精测试仪拍合影。今报通讯员唐舒格 摄
今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能帮我拍张照吗?我要用它时刻提醒自己。”9月18日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在辖区三里店十字路口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该男子承认自己酒驾,愿意接受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拖移车辆的处罚,随后,他请民警帮他与自己的酒精测试结果拍合影,以便随时警醒自己。
当晚9时许,执勤民警夜查时发现,一辆白色摩托车车手脸色泛红,疑似酒后驾驶,便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查,这名车手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酒后驾驶。
民警将测试结果告知蒋某,蒋某承认当晚在饭店和朋友喝了两瓶啤酒,蒋某问:“开摩托车也不能喝酒吗?”民警回答说:“酒后驾驶摩托车就是酒驾。喝了酒连非机动车都不能骑,何况是摩托车。”
民警在现场对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蒋某同时拥有小型汽车及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经过了两次考试,你还不清楚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提出让民警帮他和酒精测试仪拍合影,希望用这张照片警醒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目前,蒋某已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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