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胡思进)模仿、抄袭的山寨品历来为人所诟病,在建筑界也有很多设计未能逃过山寨的“魔掌”。昨天,记者从桂林市版权协会获悉,近日,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设计建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桂林有戏”剧场大门门头等4个建筑,经自治区版权局审核批准,获得了版权证书(即著作权证)。据悉,这是桂林乃至广西首个获得版权保护的建筑艺术设计作品,也因此开了桂林建筑设计版权保护的先河。
记者了解到,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又为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是市委、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桂林文艺及非遗项目,先后建成了桂林有戏剧场、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桂林有戏非遗馆小剧场,并将剧场、展馆及该研究院大门门头进行了专门设计。桂林有戏剧场大门头有机地将非遗活态传承与现代剧场空间设计理念相结合,与剧场的整体设计交映生辉。桂林有戏非遗馆小剧场门头极大地体现了桂林传统文化的魅力,印证着桂林非遗及地方戏曲的传承和发展,对桂林非遗传统文化的弘扬起到极大的宣传作用。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以“非遗体验”为主,为目前广西唯一的非遗馆,大门头衬托着桂林183项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
这些展馆的门头建筑设计形象继承了桂北民居特有的汉唐遗韵,大气、简洁、对称,体现了桂林文化特色和历史内涵,同时以现代建筑科技和材料展现出科技、人文、现代、大气的时代风貌,成为桂林新的标志性文化建筑。“为防止他人对其进行‘山寨’式的模仿、抄袭,也为了保护原创,在桂林市版权局及桂林市版权协会的指导下,我们经过精心整理、申报,获得了著作权保护,感到很欣慰。”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
桂林市版权协会副会长、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扬说,“山寨建筑”不仅引发了建筑界专业人士的不满,也受到公众诟病,在桂林也存在模仿、抄袭建筑物的现象,如著名的“双塔”、“逍遥楼”等建筑均曾被他人模仿、抄袭作商业用。建筑物是许多艺术形式的载体,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将所属剧场、展馆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在桂林乃至广西尚属首例,值得同业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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