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桂林讯(记者/李贤)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经自治区和桂林市纪委监委的统筹协调及有关机关的共同努力,11月1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33号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黄艳兰23套涉案房产以及部分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对黄艳兰贪污犯罪产生的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依法向相关银行支付上述涉案房产按揭贷款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黄艳兰实施贪污犯罪后逃匿境外。黄艳兰用于购买涉案52套房产资金来源于国有公司公款,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房产及相关银行账户存款属于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其中部分涉案房产系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相关银行对按揭贷款房产依法进行了抵押,约定了担保债权的范围。
据介绍,黄艳兰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强烈。黄艳兰外逃至今已经近17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公布百名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名单,黄艳兰位列其中,排名第33位。自治区和桂林市两级纪委监委以及政法机关以铁一般的政治担当,按照中央追逃追赃并重的精神要求,在开展劝返追逃工作的同时,同步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依法完成调查、提出申请、立案公告、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定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本案系全国第一起针对逃匿美国的腐败分子提起的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涉案违法所得是目前全国追赃案件中金额最大的。该案是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追赃的一个标杆案件,将为全国纪委监委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模板,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腐的具体实践。
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释放出强烈的信号,无论赃款赃物藏匿何处,无论外逃到天涯海角,都必须一追到底,任何腐败人员都不能通过贪腐获利,必将敦促、警示外逃的人员早日主动回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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