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为切实改善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响应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从11月6日起,桂林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查处在市区货车限行区域内违反规定的货车、建筑垃圾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行为。当天,全市共查处高污染排放车辆“闯禁”交通违法行为81起。
据了解,11月6日,桂林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黄色预警响应期间,市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即重型货车、运输渣土和砂石等工程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禁止通行龙隐路、尧山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至上海路立交桥)、凯风路、长虹路、东二环路、七星路、五里店路、铁山路、中山北路、北辰路;重型货车和运输渣土、砂石等工程运输车已办理的通行证,在交通管制期间暂停使用;运输鲜活农产品、医疗卫生用品及燃油、燃气等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仍按原通行规定行驶。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应急响应期间,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在货车限行区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工程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实施现场查处。在限行区域远端设置卡点,对过境货车实施绕行、限行等措施,减少城区移动污染源,对不听劝阻的予以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在长虹路、凯风路、东二环路、桂磨路、八里街至北极广场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冒黑烟、逾期未检、黄标车、报废车等)通行较集中的路段开展整治,并对拟进入城区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市公安交警支队智能指挥中心及大队分控中心将利用视频巡控系统,不间断地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巡控,对发现的“闯禁”货车、冒黑烟车,立即联动路面警力进行查处。并利用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加大对报废车、逾期未年检车辆的查缉力度。
此外,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配合环保、交通、城管、农机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抽查、货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低速载货汽车进入城区、渣土车违规运输等整治行动。同时,配合住建部门对八中路口、龙隐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至上海路口)、尧山路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实施渣土车停运措施。此外,还将会同辖区城管、住建委等部门加强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夜查行动,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抛洒滴漏、带泥行驶、超速行驶、乱开挖道路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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