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文俊)11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有关事项和报告,表决通过了《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事项和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锋、王德明、石春莲、赵德明、何运保,秘书长周理胜及其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委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的《关于桂林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桂林市本级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贯彻<桂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桂林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同时,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作《关于市本级2018年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市人大旅游委作《关于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市本级此次预算调整的资金主要用于市辖区民生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投资能力,有利于保障自治区和市委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实现桂林“两个建成”目标。代表们表示,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对桂林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大气污染和市容环境危害越来越严重,广大市民群众要求禁止的认识越来越趋于统一,《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提出,对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的危害、对桂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对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非常及时和必要。
会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潘永建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副市长雷声,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副职;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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