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都会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今年的活动从9月1日启动,为期一个月,主题为“实名服务,精准到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承办机构,从9月1日开始,开展了“2018年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系列活动。目前,活动已圆满结束,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全方位服务高校毕业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今年“实名”工作进展顺利
据了解,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目的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集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活动目标是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记者从市人才办了解到,今年桂林市的活动重点在“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和“积极改善就业环境”三个方面。
人才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9月30日的数据显示,桂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人数为3372人,目前已经基本完成首轮摸底、信息录入系统工作。按照要求,今年11月15日前实现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就业率不低于95%,并完成对他们的就业服务(不少于2次/人)、就业推荐(不少于3次/人)。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离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录入工作,含就业服务、就业推荐、回访记录,实现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就业率100%。
实名制帮扶方面,以市、县(区)为单位,通过吸纳岗位、打通路径、配置服务,发挥资源集约效应,为留桂就业创业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搭建了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群体就业和稳岗就业。
此外,为了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了“一对一”就业帮扶,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在就业扶贫登记处填写完成后,便可获得一位“一对一”的服务“管家”,为其进行就业岗位推荐,确保稳定就业。
●“线上+线下”活动多
记者浏览“桂林人才网”发现,针对高校毕业生,网上挂出了“毕业生就业”栏目,点击进入后可以直接链接到“广西人才网”毕业生就业频道。
此外,桂林人才网开设了“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题”,内含桂林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名单、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特聘就业指导专家、就业扶贫、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广西就业见习等相关内容。
市人才办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更好地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服务月期间,在“线上”开设了专题页面,开展了网络招聘会,还设计开发了岗位信息秒速推送软件。
“我们结合网络联盟招聘周,组织50家企业参加网络招聘会,提供岗位1521个,线上线下齐发力,拓宽求职学生的就业渠道。”该工作人员说,秒速推送软件则让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微信绑定实现精准、实时岗位推送和线上简历投递。
服务月期间,市人才办也在“线下”举办了专场招聘会和特色活动。今年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共有16家企业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30多个。此外,近期人才办在桂林各县举办的招聘会也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
9月份,桂林还举办了第五届广西创业大赛初赛,共有49个项目参加自治区大赛海选,有11个项目进入了复赛。
“今年桂林市人才市场仍然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认真落实求职创业、校园招聘、创业培训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但高校毕业生也要树立正确就业观念,结合自身经历、学识和专业理性就业。”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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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记者从广西人才网了解到,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够享受到不少优惠政策。
首先是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第二是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
第三是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于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组织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设区市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是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给予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指导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记者林扬唐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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