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14〕8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迎宾路、雁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房源为迎宾路、雁山公租房968套(其中两房一厅415套、一房一厅454套、单间配套99套)。
二、实物配租对象
1.符合桂林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已经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
2.新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含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B类申请的保障家庭);
3.环卫工人、协管、公交司机住房困难家庭;
4.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
三、配租对象核定要求
1.所有申请配租的保障家庭都要进行保障资格核定,以确认是否符合本次实物配租条件。
2.经市住建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最终确定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家庭。
3.本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名下在桂林市主城区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含继承房产)、非营运车辆。
4.环卫、协管、公交司机由市城管委、交投公司以单位公函(附申请家庭人员名单)形式,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摇号分配。
5.申请雁山公租房本次继续降低准入门槛,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放宽至无需交纳社保或公积金。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核定的要求。
四、配租标准
1.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1人申请,包括未婚、离异、丧偶的配租单间配套。
2.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2人申请,包括夫妻、父子、母女构成的单亲家庭,配租一房一厅。
3.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2人,由父女或母子(子、女应年满10岁以上)、3人以上(含3人)的配租两房一厅住房。
4.本次分配房源中一房一厅户型房源充足,在优先满足符合一房一厅条件申请家庭后,可根据自愿原则,由符合两房一厅和单间条件轮候家庭自主选择一房一厅户型。
五、意向登记时限
符合配租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城区房产管理处签订公租房实物配租承诺书(环卫职工、城市协管员、公交司机到本人所签合同的单位申请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分配资格。
六、配租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由电脑摇号系统自动摇取生成,公开摇号分配的方式进行实物配租。
七、办理入住事项
获得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持《桂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到分配房屋所在辖区象山房产管理处签署承诺书,签订《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
八、受理单位
象山区(雁山区)单位: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
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2895636
叠彩区单位: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单位: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单位: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
特此公告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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