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鸟市场门口,有不少宠物狗出售。如今城市居民养狗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对规范饲养宠物狗的知识了解得并不多。
近年来,在市疾控中心门诊,居民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在桂林市的一些居民小区,物业贴挂了宣传文明养狗的标语,呼吁居民规范养狗行为。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要做好规范管理,才能和谐相处。(资料图片)
如今,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前段时间,在杭州某小区,一位“32周+”的孕妇在和丈夫散步回家时,一只没牵绳的狗朝该孕妇身上猛扑,并因与狗主人起争执遭其殴打导致先兆流产,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而在桂林市,市民对文明养狗、规范犬只管理的呼声也愈加强烈。今年9月28日是第11个“世界狂犬病日”,主题为“Sharethemessage,savealife”,强调的是宣传和教育在狂犬病防控上的重要作用。当下桂林市的犬只管理状况究竟如何,在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群策群力、防患于未然,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本报记者桂晨李慧敏文/摄
调查走访篇:养犬不规范,监管成盲区现状一:遛狗不牵狗绳
“没有办什么证,桂林没有管理狗狗证件的要求和机构吧?”“狗证不是大城市才要的吗?”9月的桂林,天气依然炎热。夜幕还未降临,在翊武路散步乘凉的市民就已络绎不绝,不少市民还带着自己的狗狗一起遛达。遛狗的市民大都表示,自己的爱犬没什么证件,也没听说要办理什么证件。
甚至在崇信路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一些市民开着电单车遛狗,一些大型犬在慢车道或者人行道上随意奔跑,让路人尤其是带着孩子的市民避之不及。“我们也在网络、新闻媒体上看到不少大狗扑倒孩子的视频和新闻报道,真的太恐怖了。主人不牵狗绳遛狗,真的很不负责任。”市民徐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表示,带着孩子散步时,都能碰到不少不牵狗绳的遛狗人。她只要远远看见,就会抱起孩子或者绕道。9月中旬,记者在芦笛路、翊武路、上海路、崇信路等路段进行走访观察,发现遛狗的市民携带的大都是贵宾犬和哈巴狗等小型犬,其中近八成的市民没有给狗佩戴束犬链(绳)。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大型犬不戴狗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佩戴嘴套的更是少之又少。记者在红街商业广场看到,每到夜幕降临,不少遛狗人就任由宠物狗随意穿行。而在滨江路等市民喜爱散步的公共场所,也经常能看到未拴狗绳的犬只在人行道上撒欢奔跑,并留下“到此一游”的粪便。“我的狗很听话,不咬人。”滨江路上,当记者问及为何不拴狗链时,被访犬主都这样回答。
现状二:监管乏力
记者走访了桂林市不少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小区养狗的业主越来越多,由此出现的管理难题目前仍处于无解的状态。一些物业服务公司针对小区业主养狗一事,曾发文贴公告到每户,告知养狗的业主要遵守相关养狗规定,例如牵狗绳、不让狗随地大小便等,办理《犬只准养证》、免疫证等,但执行中却阻力重重。
在瓦窑口一无物业管理小区,一停车场内养着两条土狗。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有时候,在小区巷子里聚集着三四条土狗,互相追逐嬉闹,无人看管。巷子里人来人往,有时候土狗还会追赶行人,行人只得加快脚步躲开。市民刘先生居住在翠竹路一小区里,他说,遇到不文明遛狗的现象,受伤害最大的还是老人和孩子。他和家人散步时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经常是老人和孩子,被突然窜出来的狗吓一跳。”刘先生说,这还算是情况好的,如果受惊吓后不小心摔倒就容易出意外了。一些狗主人遛狗不牵绳,还“纵容”宠物到处大小便,搞得小区环境很差,也导致养狗居民与非养狗居民之间摩擦不断。
而在一些商业广场,明明写有禁止携带宠物入内,但狗狗在里面随意乱跑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其实,桂林市早已出台了有关犬只管理的规定。从2013年开始施行的《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犬只准养证》,无《犬只准养证》、有效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的违章犬及野犬由公安部门随时或定期组织捕灭。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清理不及时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关管理条例落实不到位却客观存在着。在走访中,大多数爱狗人士表示,他们的爱犬都没有办理犬只准养证,只是平时自己会带狗狗去打疫苗。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对宠物粪便及时清除进行了规定:“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宠物在城市绿化带、道路上排泻粪便的情况十分常见,可见没有得到有力管理。
现状三:伤害事件触目惊心
“你不担心狗狗会伤害到别人吗?”面对记者的询问,不少养犬市民脱口而出“不会吧”,反映出很多养狗人士对不规范养狗行为的态度。犬类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然而,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犬只也会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的安全隐患。
记者查询以往的新闻报道了解到,去年1月,市民苏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散步,不料被居住在同一小区的何某饲养的家犬咬伤头部,引发并发症,最后医治无效死亡。其家人将犬主告上法庭,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何某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据报道,何某饲养的家犬身高达80厘米,体重有40公斤,为大型犬,外出未佩戴嘴套和犬链,违反《关于加强桂林市犬类管理的通告》及《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犬主明显存在过错。而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死者头部被犬只咬伤的创口长达20厘米以上,深达骨膜,已构成轻伤二级,造成苏某血管破裂引发并发症,可明确犬主有过错责任。
“我们小区今年已经发生两起狗咬伤人的事件,均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置。作为小区物业,我们平时也会对小区居民的不文明养狗行为进行劝导,但实际上收效不大。犬只多、管理难,这已是桂林市各小区的普遍现象。”桂林市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疾控数据篇:桂林市狂犬病发病率整体呈下降,今年发病率略有上升
去年“世界狂犬病日”的主题是“Zeroby30”,即希望到2030年实现人类狂犬病零死亡。但从目前实际来看,中国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有一段路要走。据2018年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17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报告狂犬病516例,死亡502例,病死率在39种法定传染病中排名第二。而实际上,这一数字已比10年前下降了约80%。
桂林市的狂犬病防治情况如何呢?记者从桂林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流行病防治科了解到,虽然近年来桂林市狂犬病的发病量逐年下降,近两年发病量也趋于平稳,但发病数在广西仍居于前列,并且2018年发病数有小幅上升。通过对病例的个案调查,我们发现,病例集中在农村地区,所有病例发病前均没接受过规范的伤口处理,也没有接种过人用狂犬病疫苗和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狂犬病是由于人被病犬咬伤所引起的。现在城市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了,所以被咬伤的人增加,疫苗的接种量上升,这从侧面说明了城市居民的预防意识在增强。但在农村地区,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散养狗的习惯。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许多关于养狗和狂犬病的知识误区,例如被狗咬后相信用辣椒水、草药等土办法处理就可以了,很少人能做到暴露后规范处理伤口,甚至没有做到及时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或免疫球蛋白,这也是狂犬病发病病例集中在农村的原因。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农村地区的人们对于狂犬病的认识,一直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市疾控中心流行病防治科工作人员分析道。
“狂犬病是几乎100%致死的疾病,但通过正确规范的暴露后处置也可以100%预防。”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要立刻处理伤口,用肥皂水和有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或其他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之后根据医生的要求接种疫苗。”
疫苗只是防御,不能根治。犬只的免疫率不高、带毒率高,是狂犬病发病一直存在的重要原因,如何减少人类感染狂犬病的最优解,一直都在做好大规模的犬只免疫工作上。根据桂林市畜牧水产兽医局印发的《桂林市2018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桂林市今年计划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类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常年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要保持在70%以上。在《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中,也有要全面建立动物狂犬病免疫点、服务范围实现全覆盖的内容。其工作指标要求,要实现注册犬或可管理的犬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犬建档率达到100%。但在实际操作中,仅仅依靠动物防疫部门的力量,难以建立起狂犬病的有效屏障,而是需要人类疾控、动物疾控、犬只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更为关键的是建立起全社会规范养狗行为的共识。
市民呼吁加强犬只管理
犬只的生产、流通、圈养等环环相扣。犬只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职责分散,各部门之间存在衔接与配合上的漏洞,致使桂林市的犬只管理水平停滞不前。“虽然有不少相关规定,但各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联动,在开展工作中都有各自的难处,很多规定没有人执行或落实。”在走访中,几位基层工作人员如是对记者说。
的确,虽然早在2004年市政府就牵头推出了《养犬管理工作办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桂林市犬类管理的通告》,2010年桂林市控制犬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出了《桂林市2010年控制犬患工作方案》,但由于缺乏连续性、持久性的地方性立法,权责分散造成监管无力,导致执行效果不好。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纷纷表示,希望管理部门重视日益突出的城市养狗问题,规范犬类管理,建立与城市养狗的规模与速度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强烈要求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对非法养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罚款、调查、没收、灭杀。公安、社区等进行宠物的登记、管理。一律打疫苗,上狗绳、狗牌,狗主人签法律责任书,一旦危害公民安全的追究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在桂林生活网上,不少网友对不规范养狗怨声载道,网友“kingdxm”的上述意见道出了不少网友的心声,得到大家的肯定与支持。
“现在有了地方立法权,可以根据上位法和桂林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实施主体、处罚细则,打破养犬管理出现真空这一瓶颈。”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同时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呼吁广大养狗人士严格执行犬只管理规定,树立保障周围人安全的意识,规范养狗行为。”
他山之石:城市养狗如何规范管理?
哈尔滨———
201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加强养犬管理,准养犬须有“电子标识”。根据规定,哈尔滨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同时,应当按照年度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第一年登记缴费300元,以后每年缴费200元。
南宁———
2015年9月1日,南宁市正式施行《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细化物业、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明确处罚以及放宽养犬数量和养犬服务费减免等问题。规定全市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实行强制登记制度,犬主拒不清理狗粪要重罚,违规养狗可被扣押,同时建立流浪狗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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