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先生讲述:我在雁山区开了一家洗衣店。8月份,一个顾客拿了4件衣服来我店里干洗。洗好后,因这个顾客很久没来取衣服,我就打电话让其过来取。上月末,这个顾客来取衣了,由于当时我不在店内,我儿子拿衣服时错包了一件,把另外一个顾客的一件高级品牌衬衣给包了进去。
第二天,我发现儿子拿错了衣服,赶紧联系这个顾客,他也承认了衬衣在他那里。但是,他说自己已经不在雁山,回老家去了。这时,我提出由我承担运费,希望他能把拿错了的衣服给退回来。当时,他也答应得很好。可是,半个月过去了,依旧不见他把衣服退回来。
于是,我只好再次向他催要。这时,这个顾客提出要我给200元钱另加快递费30元,否则,他不退还。最后,经过我讨价还价,他同意我支付100元外加快递费30元。最后,我付给了他130元才收到衣服。
记者微评:非己之利,分文不取,这个顾客的行为实在不可取。
记者陈晓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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