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吴云娟)朋友相聚一起去喝一杯本无可厚非,但是酒后逞英雄搞出事情来了就是大麻烦。11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法院获悉,吴某等几名年轻男子,就因在酒吧内被人多看了两眼,把人打成重伤及八级伤残,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7年9月3日晚,吴某、尹某、谢某三人在东西巷一家酒吧喝酒娱乐。期间,吴某与隔壁座位的客人唐某因坐在同一沙发上发生了身体接触,唐某看了一眼吴某,而吴某就因这一眼而记恨唐某。
本来也没什么大事,结果谢某不久后就告诉朋友吴某,隔壁座客人还在看他,并对其“指指点点”,谢某让吴某注意。吴某一气之下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说自己在酒吧内被人欺负了。吴某的好友汤某、陆某看到这条信息后,马上主动联系吴某并赶到酒吧帮哥们“撑场”。
次日凌晨2时许,吴某、谢某、尹某、汤某、陆某五人离开该酒吧,在附近商议要打隔壁座客人泄愤,随后吴某从陆某车上拿了一根钢管,谢某和尹某则在附近工地各拿了一根木棍,与汤某一起返回酒吧找邻桌的客人“报仇”。
其后,吴某等几人在中华路一超市门前找到了邻座客人唐某和女友,当即持钢管与谢某持木棍对唐某大打出手,尹某从酒吧出来后,也用木棍殴打唐某,而陆某接过尹某手中的木棍也打了唐某,汤某则对唐某拳打脚踢。唐某的女友见状阻止未果后,赶紧跑回酒吧找朋友李某帮忙。李某赶到酒吧附近查看情况,被吴某等几人看到他在打电话,以为他在叫帮手,就一起上前对李某一顿毒打,随后几人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腹部闭合性损伤并脾破裂行手术治疗,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右额叶脑挫伤,属轻伤一级;腰1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二级。李某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为八级伤残。11月,吴某等几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吴某、谢某、尹某、陆某家属先后赔偿受害人李某损失共计近30万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秀峰法院认为,吴某等几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四人积极进行赔偿,但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当庭翻供,不承认是有预谋伤害他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无悔罪表现,依法从重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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