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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部门整治违章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明确车场不得向车主收取停放服务费

来源:桂林晚报 2018-09-13 13:5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针对近来违章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投诉较多的情况,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着手开展整治。此前,该局已再次召开约谈会,约谈相关停车场负责人,并重申车场不得向车主违规收取停放服务费用。

电动车在桂林市比较普遍,目前是比较受市民欢迎的交通工具之一。据悉,非机动车违停被城管部门拖车后,车主接受行政处罚后取车时得向停车场交一笔停放服务费。这笔费用让市民产生不满,且投诉较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也明确,依法拖移违法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介绍,对违章停放车辆的拖移保管服务费或被依法暂扣车辆的停放服务费用,法律已明确应由实施扣押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停车场不得向群众收取这笔费用。

据悉,针对违章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问题,该局已于2015年、2017年分别进行过整治。对于近段时间以来的投诉,该局正进行调查。目前,已办结15起停车场违规收费,已为当事人办理了退款。另外,还有10件投诉正在办理之中。

“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拖移保管服务等费用,城管部门不能以经费不足为由将费用转嫁到车主身上;相关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扩大范围向车主收取此项费用。”该负责人强调。

不过,该负责人说,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因车辆所有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但是,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进行收费,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价格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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