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吴云娟)俗话说“夫妻不成朋友在”,然而遇到于某这样见面就偷钱的前女友,哪还敢做朋友。近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法院获悉,40岁的于某因盗窃前男友钱财而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及3000元罚金。
据悉,从事按摩服务的女子于某与蒋某去年在网上认识,很快发展成一对情侣,后因年龄原因分手。今年4月12日下午,蒋某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于是联系前女友于某到家里给他按摩疏通一下,于某也没推辞,不久就应邀来到蒋某家中玩耍,并为蒋某按摩,当晚于某就在蒋某家住下了。
第二天早上,蒋某有事先出了门,于某并未随后离开,在发现蒋某放在房内的一个行李箱后,她竟然起意盗窃。因为知道蒋某记性不好,有将银行卡密码记在卡上的习惯,于某就打开这个行李箱,将蒋某的银行卡和记录银行卡密码的纸张盗走。随后,于某到琴潭车站门口一家银行自助取款机,分两次从卡内取出现金人民币1900元,并将赃款很快挥霍一空。蒋某直到收到银行的取款手机短信提醒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盗了,一急之下选择报警。
5月16日,于某在九岗岭一出租屋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秀峰法院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最终对其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于某退赔蒋某经济损失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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