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秦学记者申艳)9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治斌收到一面绣着“公正无私包青天热情爱民好法官”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216名劳动者借此表达对王治斌的感激之情。
“对这个案子的调解结果,我们都非常满意。王法官辛苦了,我们来感谢他。”9月3日上午,谢先生代表216名劳动者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达谢意,他拉着法官王治斌的手激动地说。
包括谢先生在内的216名劳动者是原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的员工。
2002年8月30日,香港康密劳亚洲铁合金有限公司承债式收购桂林铁合金总厂,并注册成立了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后来,由于市场铁合金价格一路走低,钢铁企业不景气,经营亏损严重等原因,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从2015年11月7日开始停产,大部分劳动者放假待岗,待岗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并于2016年6月1日实施经济性裁员,解除了与企业216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随即,那216名劳动者提出仲裁,一审法院判决后,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与那216名劳动者均不服,提出上诉。用人单位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认为,已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且已足额发放劳动者的补偿金,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理合法;而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是经济性裁员,其解除与216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病健康检查,未安排劳动者进行矽肺、锰中毒、电磁辐射检查,也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其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意见分歧很大,解决问题矛盾重重。
因案情重大,涉及人员众多,如处理不慎,可能会形成长期性、群体性申诉、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经研究,桂林中院将此系列案件交给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员额法官王治斌主审。
王治斌与合议庭法官一起,多次同劳动者方的代表和部分劳动者座谈,劝导劳动者正当维权,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和解达成协议。四名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书》,对两名困难户给予特别补助。212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身份置换费等800余万元外,另再支付212名劳动者587万余元。
至此,一场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桂林中院法官的调解顺利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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