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周建文)桂林一男子李某经济条件平平,成天寻思来钱“短平快”的办法,最终把发财的目光盯上了“已经被偷过一次”的电动车下手,别人偷走了电瓶,他再来把车身偷走。5日,记者从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获悉,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2018年5月20日清晨6点,李某驾驶自己的三轮车来到榕城路一家小店门口,看到这里停有1辆电池已经被掏空的黑色电动车(价值2026元)。李某便徒手将该电动车搬上自己的三轮车,将该车盗走。随后,李某将这辆车加装了电池后,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尝到甜头后,李某又于5月27日驾驶三轮车去到榕城路一银行门口,见该处停有1辆电池已被偷走的白色电动车(价值1782元)。李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将该车盗走,拉回去上好电池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依法对其进行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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